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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发布大型活动公共交通出行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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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41675 | 回复0 | 2025-3-6 03: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发布大型活动公共交通出行指南

2025年海口元宵烟花晚会相关活动将于2月12日在万绿园、海口湾如约举办。为确保活动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有序,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呼吁市民、游客优先选择公交出行。

为做好烟花晚会的配套服务保障,市公交公司为本次活动临时开通8条免费专线,在晚会前后,及时为市民、游客朋友们提供方便、快捷、舒适的出行服务。

当天还将加大G7、G37、G42、G43、G54、K8、7路、17路、18路、29路、57路、78路、83路、游1、游2、游3、游6、高峰2、高峰4、专线2、专线3等21条途经万绿园的常规线路发班密度,视客流情况适当延长末班时间。受交通管制的影响,常规公交线路管制时段将绕行管制区域,具体详情请关注海口市交投集团公众号查询线路变动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管制要求,为避免造成拥堵,12日17时至23时30分滨海大道(含)以北,丽晶路(不含)以东,水港路(含)以西区域;甸昆路(含)以西,海甸五西路(不含)以南区域内已划设电子围栏,出租车及网约车无法接单(详见附图),请市民、游客合理选择乘车点。

特别提醒:活动结束后,大量观众集中离场,车多缓行,出租车、网约车候车排队时间过长,难以保障快速疏散,建议市民、游客优先选择搭乘公交车。请提前规划好返程路线并熟悉返程公交乘车点位置。

附件:1.2025年海口元宵烟花晚会免费专线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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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租车、网约车管控区域图



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

2025年2月9日

为了保障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

群众人身和相关空域安全

2月9日00:00至2月13日00:00

海口相关区域实行临时禁飞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在相关区域飞行的通告

2025年2月12日,海口市将在万绿园及海口湾美源游艇码头等公共场所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为确保群众人身和活动期间相关空域安全,杜绝各类安全隐患、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禁飞对象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在以下时段和地点内禁止飞行:

(一)禁飞时间:2025年2月9日00:00至2月13日00:00。

(二)禁飞区域:

1.坐标范围:以四个点(N20.019°,E110.2613°)、(N20.0639°,E110.2613°)、(N20.0638°,E110.333°)、(N20.0189°,E110.333°)围成的区域(附图)。

2.四点至范围:永万路以东、海秀快速路以北、南大桥以西、海甸五西路以南的合围区域。



因活动等特殊需要,确需飞行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办理,并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对不遵守通告要求,在本通告禁飞区域上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7日


来源: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海口市人民政府责编:符小叶编辑:潘惠文值班负责人:席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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