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将老乡称为suuk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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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一老人与他人争吵猝死,对方承担10%责任赔偿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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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舌上有龙泉,杀人不见血。”在日常生活中,情绪失控引发争吵甚至斗殴的情况时有发生,情绪控制裹挟着语言暴力会给他人或者自己带来损失或伤害。

儋州市就发生了一起“骂死人”的案件,60岁的杂货铺老板娘曾某因默许鱼贩在自家店前摆摊,和隔壁杂货店的唐某、陈某夫妇起了争执。在被唐某、陈某连续激烈辱骂后,曾某突然倒地猝死。案件发生后,曾某的家属起诉唐某、陈某夫妇承担50%责任,赔偿43万余元。

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曾某对其死亡后果自担90%的责任,唐某、陈某夫妇对曾某死亡后果承担10%的责任,判决唐某、陈某赔偿曾某家属经济损失7.3万元。

案情经过:六旬老板娘与邻居吵架时发病倒地猝死

2020169时许,唐某在自家杂货店门口看到摊贩麦某在其和曾某的杂货店铺面中间过道及靠近曾某铺面一侧前方摆摊卖鱼。唐某认为麦某摆摊位置占用了中间过道和自家杂货店门口,没有给其摊位费,便阻止麦某摆摊。而曾某则认为麦某摆摊位置在其杂货店的一边,唐某无权阻止。两人随后就此发生言语争执。

麦某见到发生争吵,便收拾东西离开。此后,唐某的配偶陈某也从杂货店里出来,与曾某吵架。曾某在争吵中晕倒在地,于当天946分被送至医院抢救。到达医院时,曾某已经出现意识丧失,心跳呼吸已停止,颈动脉搏动消失,双侧瞳孔散大、固定,对光反射消失,血压测不到等症状,被医生诊断为心跳、呼吸骤停。当天114分,曾某被医院宣告为临床死亡。

事情发生后,曾某的家属把唐某、陈某夫妻二人起诉至儋州市人民法院,诉请赔偿全部赔偿金额(医疗费460元、丧葬费3.7万余元、死亡赔偿金72万余元、被抚养人生活费5.6万元、精神抚慰金5万元)的50%,合计43万余元。

法院认定:死者对死亡后果自担90%责任,对方承担10%责任赔偿7.3万元

儋州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人身权益受到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确定唐某、陈某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是唐某、陈某与曾某的争吵行为与曾某死亡的事实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唐某与曾某因是否允许麦某摆摊发生争吵并互骂脏话,陈某知道唐某与曾某争吵,却未进行劝阻,反而加入争吵,导致冲突升级。而曾某作为60岁的老人,在此情形下易出现情绪激动、心跳加速、血压升高等反应,从而增加发生心跳、呼吸骤停的风险。双方的互骂行为诱使曾某气愤并情绪激动,导致曾某突然晕倒,最终因心跳、呼吸骤停死亡,双方的争吵行为与曾某死亡的事实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曾某的家属认为唐某、陈某应承担曾某死亡全部赔偿金额的50%。唐某、陈某认为其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该案的起因是案发当天唐某阻止麦某摆摊,引起曾某不满,曾某先出口伤人后,唐某、陈某也不甘示弱,导致争吵升级,双方对此均存在过错。唐某、陈某与曾某并没有肢体冲突,其自身身体因素(曾某患高血压及窦性心动过缓等疾病)应为导致其死亡结果的主要原因。根据现场证人的陈述,在争吵过程中,曾某先骂人,且情绪激动,曾某作为成年人本应对自己的生命安全负有高于常人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明知自己年事已高,不宜情绪过于激动,却未尽到常人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反而放纵自己,没有管束好自己的情绪,导致损害的发生,曾某在争吵过程中过错相对较大,应当对死亡的后果自担90%的责任。而唐某、陈某夫妇与曾某争吵,诱使曾某情绪激动突然晕倒,最终导致曾某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对该死亡后果承担次要责任。儋州法院考虑到被告唐某、陈某与曾某只是争吵辱骂,并没有拉扯、殴打的行为,因此认定由唐某、陈某对曾某死亡后果承担10%的责任。

儋州法院判决唐某和陈某赔偿曾某家属经济损失7.3万元(总额的10%),驳回曾某家属诉请的被扶养人生活费、部分精神抚慰金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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