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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检察铁拳治“欠薪”!包工头恶意拖欠26名农民工工资21万余元,获刑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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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万宁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恶意欠薪案件入选海南省检察院依法履职推动治理欠薪典型案例。包工头陈某男因拒不支付26名工人共计21万余元劳动报酬,被万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工程款到手即“失联”

26名工人辛苦钱追讨无门

时间回溯至2022年4月,陈某男从海南某劳务公司分包了万宁市某小区工地的木工项目,随后雇佣了汪某等26名工人进场施工。至当年12月项目结算时,劳务公司已将88万余元工程款支付给陈某男,然而,本应发给工人的21万余元血汗钱,却被陈某男揣进了自己的口袋。

工人们多次追索无果,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2023年3月,万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陈某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支付。然而,陈某男不仅逾期未付,更开始拒接电话、刻意隐匿行踪,试图以此方式逃避支付责任。从那时起,工人们的追薪之路陷入了困境。

检察介入亮剑

精准认定恶意欠薪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万宁市检察院高度重视,指派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全面审查案件。承办检察官马俊在梳理案情时发现,此案的关键在于准确认定陈某男是“拖欠工资的责任主体”及其“以逃匿方法逃避支付”的主观恶意。

“我们重点审查了工程结算单、银行流水等客观证据,证实劳务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将足额工程款支付给了陈某男,因此陈某男应当承担拖欠工资的责任。”马俊介绍,“在行政机关责令其支付后,他选择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直接‘失联’,甚至在取保候审期间,仍拒绝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其逃避支付、藐视法律的主观意图非常明显。”

基于扎实的证据审查,万宁市检察院认为,陈某男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且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

宽严相济不纵容

追赃挽损有温度

在坚决打击犯罪的同时,万宁市检察院并未放弃为工人们追回血汗钱的努力。讯问过程中,马俊反复向陈某男释明法律政策和后果,督促其认清形势,积极筹款。

“哪怕能先追回一部分,也能解工人们的燃眉之急。”检察官多次沟通后,陈某男最终支付了6万余元欠薪。

然而,鉴于其前期恶意欠薪、后期逃避监管的一贯行为,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全案情节,认为其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为体现刑罚的惩戒和教育功能,万宁市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建议法院判处实刑。2025年6月,法院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作出上述判决。

办案效果:

一案判决,警示一片

“每年岁末年初是欠薪案件的高发期,此案的判决恰逢其时,具有强烈的警示意义。”万宁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圣法表示,“它向社会明确传递了一个信号:任何企图通过‘玩消失’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近五年,万宁市检察院通过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为600余名农民工追回欠薪900余万元,建立工资保证金大数据监督模型,督促企业存储537万元。万宁市检察院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向社会传递了“欠薪必查、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持续聚焦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对恶意欠薪行为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以司法力量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民生福祉。



来源 :万宁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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