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将老乡称为suukee

English คนไทย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海南自贸港封关优惠政策

[复制链接]
查看22837 | 回复0 | 前天 14: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上方蓝色字体关注我们


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这是我国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标志性里程碑。封关是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核心,将海南打造成制度型开放新高地。“一线”放开,是指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将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是指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是指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在此基础上,海南自贸港的政策红利将全面释放。本文将围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从税收、海关、外汇三个方面介绍各项优惠政策,助力企业把握开放机遇。



税  收



企业所得税优惠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贸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关于是否能适用优惠政策,最重要的关注点是:实质性运营和鼓励类产业。

实质性运营:企业需要满足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5年第3号)《关于延续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中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人员在自贸港:根据公司规模不同,对于在自贸港居住累计满 183 天的员工数量要求不同,最低要求是3人,且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生产经营在自贸港:需要在自贸港开展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有生产经营的必要场所(自有或租赁均可),持有必要的生产设备等资产。3、账务在自贸港:基本户和企业的主要结算账户开立在自贸港内,全部会计资料都需要保存在自贸港。4、财产在自贸港:企业拥有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实际使用的财产在自贸港,且需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匹配。

同时政策还强调,以下两个情形直接判定为不符合实质性运营: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对内地业务的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且无法联系或者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企业主管税局等相关主管部门会定期检查企业是否持续满足相关要求,如果不满足则停止享受15%税率的优惠政策。

鼓励类产业:主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29 号)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 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第 52 号)等文件进行判断。在实践中,希望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需要比照上述文件中提到的行业确定自己的经营范围,如果不在上述文件的范围内,则可能无法享受到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优惠政策。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具体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2、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简而言之,海南自贸港内设立的符合行业要求的企业,对境外新增直接投资所取得的股息分红,只要在投资所在地缴纳了不低于5%的企业所得税,在回到海南母公司后无需再进一步缴纳中国的企业所得税。

三、允许海南自贸港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可以加速折旧摊销

对在海南自贸港设立的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增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个人所得税优惠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落实海南自贸港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5年第24号)等文件,对在海南自贸港工作的高端紧缺人才,其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相应税款在海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具体要求如下:

人才留岛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天数满183天。合理的离岛出差、休假、学习培训天数可计入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居住天数,但至少实际在岛内居住天数必须满90天。进入和离开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当天,均按1天计算居住天数。一个纳税年度内有多次进出的,合并累计计算。

符合人才标准(两项任意满足一项):经省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经省税务部门确认的,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人员。


海  关



总体政策

封关后,海南岛全岛将整体建成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

“一线”放开,是指海南自贸港与境外国家和地区自由便利往来,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进口“零关税”商品范围将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

“二线”管住,是指海南自贸港与中国的内地实施精确的海关监管,从岛内进入大陆的货物,如没有缴纳过进口关税则将按照海关的有关要求进行进口申报管理,缴纳相应税费。

岛内自由,是指“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可以在海南岛内享受优惠主体之间自由流通,对于在符合条件的享受优惠主体之间的流转,企业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海关暂不补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但国内环节的税费例如增值税和消费税还需要正常缴纳。例如:海南某符合条件的主体A公司进口的商品,在进口环节没有缴纳关税、增值税,之后转让给了海南某符合条件的主体B公司,仍然可以暂不缴纳进口环节的关税、增值税,但主体A卖给主体B时会涉及国内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仍需要正常缴纳。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加征关税措施等特殊情形的,需要视具体情形判断。

加工贸易优惠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海南自贸港内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加工增值比例的计算公式为:〔(货物内销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进口料件价格+∑境内采购料件价格)〕×100%≥30%

累计情形下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计算公式为:〔(货物内销价格-∑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参与累计企业进口料件价格+∑参与累计企业境内采购料件价格)〕×100%≧30%。


外汇管理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

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即电子围网Electronic Fence,是FT账户的升级版账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规定,EF账户仅适用海南、横琴两地,与FT(Free Trade)账户相比,EF账户的开放性、便利性更高。

EF账户业务遵循“一线放开、二线按照跨境管理、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原则。

一线放开,是指资金在EF账户与境外账户、OSA账户(离岸账户)、NRA账户(非居民账户)、FT账户、EF账户之间可以自由划转。

二线按照跨境管理,是指EF账户的资金在监管角度被视为境外资金,与境内账户之间资金划转需要按照现行的跨境资金划转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同名账户跨二线有限渗透,是指海南自贸港内企业的EF账户与其同名的普通账户之间可进行资金划转,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监管。

EF账户具体分为以下四类:

EFE账户,适用对象为海南自贸港内机构。若海南本土企业需接收境外投资款、货款或向境外支付投资款或采购、服务费用,则通过EFE账户可直接以原币种完成跨境收付,免去结汇换汇环节,大幅提升效率。

EFN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机构。跨国公司在海南设立主体后,可通过EFN账户直接接收总部支付款项、支付本地采购费用、参与境内项目投资等。

EFF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个人。在海南自贸港内学习、就业、生活的境外个人可通过EFF账户直接收取或支付外币,并实时转换为人民币用于境内消费,同时支持跨境医疗、教育等资金汇出。

EFU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和其他具备分账核算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银行可通过EFU账户与境内机构开展同业拆借、债券投资等业务。

海南自贸港内企业在使用EFE账户时需注意“负面清单+额度管理”的监管原则,即:

1、“负面清单”的监管包括以下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2、“额度管理”(仅限人民币)的监管包括以下内容:企业主体同名划转净流入额度上限=企业上年度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流入杠杆率。企业主体同名划转净流出额度上限=企业上年度经审计所有者权益×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流出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暂定为1,流入杠杆率暂定为1,流出杠杆率暂定为1。

举例:符合条件的海南自贸港A企业,其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为1亿元,由于目前暂定的系数均为1,企业主体同名划转净流入/净流出额度上限为1亿元。当A企业使用EF账户时:

向境外B公司支付5000万人民币货款(未超额度,仅需向银行提交付款指令)

在与境内同名账户没有往来的情形下,向境内同名账户划转 8000 万元用于采购原材料(未超额度,仅需向银行提交付款指令)

在与境内同名账户没有往来的情形下,向境内同名账户划转 11000 万元(超额度,银行无法直接办理)

EF账户目前接受境内同名账户划转净额2000万元,当EF账户向境内同名账户划转11000万元时,EF账户向境内同名账户净划转额是9000万元(11000-2000)(未超额度,仅需向银行提交付款指令)

海南自贸港在税收、海关、外汇管理等方面提供的优惠与便利,能够大幅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为企业深耕国际、拓展业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红利与发展空间。我们将持续关注海南自贸港的后续发展,并提供专业的分析和实操建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将从审计、税务、咨询等方面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服务和支持,助力各行业有识之士得以在海南自贸港大展宏图、扬帆起航。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52

主题

0

回帖

466

积分

中级会员

积分
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