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将老乡称为suukee

English คนไทย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万宁多镇有奖征集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线索

[复制链接]
查看12288 | 回复0 | 昨天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万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万城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守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征集万城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98-62223395)或到万城镇综合执法中队办公室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每宗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四、相关要求

1.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万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和乐镇辖区内相关违规行为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62355217;

2. 现场及定向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村(居)干部、网格员反映举报情况,也可直接前往镇执法中队办公室、派出所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执法部门成功查处制作孔明灯窝点的举报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1. 对经查证属实、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将按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及相关详细信息。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万宁市龙滚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龙滚镇辖区内相关违规行为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62383217;

2.现场及定向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村(场)干部、网格员反映举报情况,也可直接前往镇执法中队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1.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执法部门成功查处制作孔明灯窝点的举报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2.对举报正在燃放孔明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800元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对经查证属实、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将按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及相关详细信息。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万宁市龙滚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1日

万宁市东澳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东澳镇辖区内相关违规行为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62578005;

2. 现场及定向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村(居)干部、网格员反映举报情况,也可直接前往镇执法中队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1.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执法部门成功查处制作孔明灯窝点的举报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2.对举报正在燃放孔明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800元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1. 对经查证属实、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将按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及相关详细信息。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万宁市东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0日

大茂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大茂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守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大茂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线索或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结束。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98-62268218)。

2.举报人可通过村(场)干部、网格员进行举报,也可到镇执法中队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正在大茂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线索或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或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大茂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北大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北大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守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北大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1231日结束。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98-62212647)或到北大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每宗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四、相关要求




1.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万宁市北大镇人民政府2025年9月2日
编辑:熊章卫审核:陈明思
监制:卓琳植

声明:部分素材或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9

主题

0

回帖

67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