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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多镇有奖征集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线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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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多镇有奖征集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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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万城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守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征集万城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98-62223395)或到万城镇综合执法中队办公室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每宗给予举报人奖励1000元。
四、相关要求
1.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万城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日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和乐镇辖区内相关违规行为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自2025年7月28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62355217;
2. 现场及定向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村(居)干部、网格员反映举报情况,也可直接前往镇执法中队办公室、派出所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执法部门成功查处制作孔明灯窝点的举报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1. 对经查证属实、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将按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及相关详细信息。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万宁市和乐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8日
万宁市龙滚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龙滚镇辖区内相关违规行为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
二、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62383217;
2.现场及定向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村(场)干部、网格员反映举报情况,也可直接前往镇执法中队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1.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执法部门成功查处制作孔明灯窝点的举报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2.对举报正在燃放孔明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800元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对经查证属实、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将按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及相关详细信息。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万宁市龙滚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1日
万宁市东澳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切实守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东澳镇辖区内相关违规行为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止。
二、举报方式
1. 电话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62578005;
2. 现场及定向举报:举报人可通过村(居)干部、网格员反映举报情况,也可直接前往镇执法中队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1.对于提供重要线索,协助执法部门成功查处制作孔明灯窝点的举报人,给予500元的奖励;
2.对举报正在燃放孔明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800元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1. 对经查证属实、未被有关部门掌握且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将按规定向举报人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仅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 举报人需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及相关详细信息。受理举报的部门将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万宁市东澳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30日
大茂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大茂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守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大茂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线索或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9月20日结束。
二、
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98-62268218)。
2.举报人可通过村(场)干部、网格员进行举报,也可到镇执法中队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
三、举报奖励
对举报正在大茂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线索或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四、相关要求
1.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或行为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大茂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日
北大镇人民政府
关于有奖举报北大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为守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形成全民参与禁止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工作的社会氛围,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北大镇辖区内制作、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线索,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一、举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
5
年
12
月
31日结束。
二、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98-62212647)或到北大镇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现场
举报。
三、举报奖励
凡经查证属实的举报,每宗给予举报人奖励1
0
00元。
四、相关要求
1.对经查属实且未被有关部门掌握,符合奖励条件的线索,对举报人按规定兑现奖励。同一线索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首位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
2.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举报对象违规行为等相关详细情况。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对举报信息要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万宁市北大镇人民政府2025年9月2日
编辑:熊章卫审核:陈明思
监制:卓琳植
声明:部分素材或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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