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人将老乡称为suukee

English คนไทย 繁體中文 简体中文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核心政策解读:《反走私条例》为“一二线”监管提供风险防控保障(上)

[复制链接]
查看30639 | 回复0 |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您希望下载PDF版本,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

海南自贸港将于2025年12月18日正式封关运作。在7月23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之后,从各部委到海南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封关后以“零关税”为核心特征的贸易自由便利化措施,我们进行了系列解读(“零关税”政策、加工增值免关税、放宽贸易管理措施政策)。

与相关核心政策同步,7月30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也将在封关运作之日实施。海南自贸港的封关运作一直坚持既要“放得开”,又要“管得住”,因此《海南自由贸易港反走私条例》(“《反走私条例》”)是与一系列贸易自由便利化措施相配套的不可或缺的风险防控核心政策。一方面,封关之后的货物贸易管理政策更加宽松、自由和便利,自然便需要对货物自由、便利流通所产生的潜在相关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至此方可实现从放开到管住的完整闭环;另一方面,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后的反走私综合治理体系也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55条明确规定的内容,体现了坚持底线思维、提高防控能力的顶层设计思路,因此《反走私条例》也是海南自贸港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服务保障贸易、投资、跨境资金、人员、运输往来自由便利的重要基础性和前置性工作。

01

海南自贸港封关之后反走私制度的相关法律体系

《反走私条例》是由海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地方性法规,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警法》等为立法依据。根据立法法的体系,《反走私条例》在上述立法依据的规范范围内,在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就海南自贸港封关后的特殊情形可以进行具体规定。在理解封关之后的自贸港反走私制度时,需要结合我国目前已执行的《海关法》《海警法》等反走私的相关法律规范以及海南自贸港封关后的正面监管的相关内容。



02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反走私的重点环节及主要情形

1. 《海关法》规定的一般类型的走私情形

我国《海关法》第82条明确规定了走私行为的法律界定,即违反海关法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偷逃应纳税款、逃避国家有关进出境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管理的有关情形是走私行为,具体包括:

    运输、携带、邮寄禁限货物、物品或应税的货物、物品;

    未经海关许可及补缴税款、交验许可证,擅自将海关监管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境内销售;

    其他逃避海关监管的情形的;

    直接非法收购走私货品、物品的,以及在指定地区运输、收购或贩卖没有合法证明的涉证或涉税货物、物品的以走私论处。

《海关法》第82条的上述规定界定一般情形的走私类型,可以总结为:违反我国关于货物进出境的禁限管理措施和货物进出口环节征税管理规定,以及与上述两类行为相关的下游行为和在整个环节中提供帮助和支持的行为。

2.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的反走私情形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作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因此涉及货物进出口的征税管理规定和货物进出境的禁限管理措施与全国其他地区有所不同。与之对应的涉嫌走私的情形,亦需要具体结合货物在境外与海南自贸港之间的“一线”、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的“二线”以及岛内流转的过程中所执行和依据的管理规定来判断是否存在违反了关于货物禁限管理措施和货物进口环节征税管理规定,进而再判断是否构成走私行为。

在《海关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内,《反走私条例》也特别针对海南自贸港封关后的特殊情况,具体强调了具有封关后监管特色的反走私要点:

    对于海南离岛免税商品,禁止任何形式的二次销售,以及相关的组织、指使、从事、帮助等行为;寄递企业要执行必要的注意义务;

    对于岛内经营的进口货物,要求经营者必须提供合法的进口证明,并保留完整的销售记录;

    在岛内提供任何与进口货物相关的物流、中介、包装、资金流通、仓储等方面的服务时,有义务验证其合法进口来源证明;

    对于海南自贸港非设关地进出的运输工具,要求通过平台报告相关信息;

    对于“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须遵守信息平台申报和登记的反走私要求。

03

封关后“一线”、“二线”以及岛内反走私防控重点环节

正如前文所述,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将实施货物贸易自由便利化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和以“零关税”为核心的货物进口环节税收征管调整措施。在这两个方面,根据货物在“一线”、“二线”以及岛内流转的情况,分别有以下重点防控环节:

1. 关于货物进口环节税收征管调整措施的实施

(1)

“一线”从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

根据货物的归类税号以及原产地,核实货物是否落入征税目录;

核实“零关税”政策的享惠主体资格;

核实货物是否须实施“四类措施”;

对于申请减免税(包括离岛免税)、保税的货物,核实其是否符合减免税、保税的现行规定。

(2)

“二线”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时

对于“一线”进口的“零关税”货物,原则上根据其进口料件的情况照章征税,并核实其是否需要执行“四类措施”;

对于申请加工增值免关税的货物,核实其是否符合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全部条件;

保税货物内销到内地时办理相应的缴纳税款和交验许可证的手续。

(3)

在海南自贸港内流转时

“零关税”货物在岛内的流转是否合规以及是否涉及补税情形;

按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确定是否触发“四类措施”的执行;

保税货物内销到岛内,参考其内销到内地的风险防控;

列入“零关税”海关监管目录的货物在岛内的具体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2. 关于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实施

(1)

“一线”从境外进入海南自贸港时

防止国内统一执行的禁限清单上的货物及物品被违规进口(海南自贸港执行例外措施的除外);

对例外措施目录中的货物,要进行归类和使用性能的审查,防止与固体废物混同入内。

(2)

“二线”从海南自贸港进入内地时

防止保税加工、保税维修等保税货物未获得批准即内销进入内地;

防止在海南自贸港放开的38项保税维修目录的货物内销到内地;

防止海南自贸港内以旧生产设备名义进口的货物,通过二线销售或其他方式流转到内地。

(3)

在海南自贸港内使用/流转时

防止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进口的旧生产设备流转到其他的使用主体;

防止在海南自贸港放开的38项保税维修目录的货物内销到岛内。

04

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内企业防范走私风险要点

封关后海南自贸港内不同类型企业的防走私风险要点,具体如下:

(1)

生产、加工企业

对“零关税”进口料件和保税进口料件、海南自产货物实施有效管理,各自按照来源分类登记和管理,妥善保存货物的来源凭证;

按照电子账册的要求(如有)进行详细记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的管理;

对于申请进口使用的二手生产设备,如实说明和申报相关情况;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按照监管年限和要求,对生产经营所用设备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

申请适用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企业,需要准确核对加工增值流程,确认合规性,并根据实际情况申请相关政策;

在必要情况下,应办理保税货物的补充登记以及零关税货物的关税补缴手续。

(2)

航空器等交通工具运营和维修企业

在海关对特定的车辆、船舶、航空器、游艇指定的监管年限内,按照监管要求执行;

维修企业严格按照“零关税”维修料件可使用的飞机、船舶、游艇的范围执行(例如航空器限于“两头在外”维修或者所属企业主营基地在海南)。

(3)

离岛免税经营主体

严格执行海南离岛免税货物仓储、销售、经营的相关管理要求;

特别是针对可能涉及“套代购”等走私行为的情形要进行必要且谨慎的审核,避免提供任何主动或放任的支持或协助。

(4)

“零关税”货物的岛内批发销售企业

准确登记货物进口来源,并保留相关进口凭证;销售环节要按照规定保存销售凭证和流向资料;

在岛内流转时,应对购买方的主体资格进行必要审核,超出享惠主体范围的,应主动申请进口环节税收的补缴手续。

(5)

市场和电商平台经营主体

对入驻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必要指导、检查;

对发现的入驻企业进口货物无合法来源的情形有制止和报告的义务。

(6)

物流企业

提供邮递配送服务时,须对进口货物来源进行必要审核,特别是为免税品提供邮寄服务的企业应提高审慎义务;

如代为报关,须按照“一线”、“二线”相关监管规定操作;

应拒绝从任何非设关地运输海关监管的货物、物品;

对于走私行为拒绝提供任何装卸、运输等方面的帮助和便利。

(7)

“低慢小”航空器使用企业

使用单位、组织人员和参与人员等在运输和运营过程中需遵守相关的登记和申报义务。

小结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为企业开展货物贸易提供了更加自由、便利和宽松的环境,同时也为企业带来遵守相关前提适用条件的义务。走私风险是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后面临的重大风险之一,《反走私条例》在《海关法》等法律的框架内,建立走私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形成监管部门、经营主体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反走私格局,覆盖“购运储销”全链条,将有效防控封关运作后的走私风险,为服务保障贸易、投资、跨境资金、人员、运输往来自由便利提供保障。

本文作者



冯晓鹏



合伙人

合规业务部

fengxiaopeng@cn.kwm.com

业务领域:跨境电子商务、海关与贸易合规及争议解决

冯晓鹏律师有超过20年的海关实务工作经验,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贸易合规领域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多家跨国知名企业、大型央企、上市公司、电商平台和“独角兽”企业提供跨境电商专项法律咨询、关检合规审查与关务筹划、平台搭建和运营合规建议、海关审价、归类争议解决、IPO外贸合规、外汇合规及筹划、知识产权边境保护、走私犯罪辩护等法律服务,并分别于2019年、2022年出版专著《跨境电商通关:运营与合规》《跨境电商大监管:底层逻辑、合规运营与案例评析》。冯律师于2020-2024年连续五年被《钱伯斯全球法律指南》/《钱伯斯亚太法律指南》/《钱伯斯大中华区法律指南》评选为国际贸易:海关、出口管制领域“领先律师”。



邓惠

顾问

合规业务部

denghui@cn.kwm.com

业务领域:进出口贸易合规、跨境电商、海关 (含商检) 监管、外汇管理等合规咨询及争议解决案件处理等

邓律师在进出口贸易合规、海关监管和跨境电商等领域为包括众多知名跨国公司和大型国企在内的各类国内外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和争议解决方案,包括提供进出口业务合规咨询、应对海关审价、商品归类、突发性海关稽查调查案件、代理走私行政和刑事案件、开展进出口、加工贸易合规尽职调查、设计企业物流和外汇合规管理方案、建立贸易合规体系。

往期文章

快评丨5个方面解读海南自贸港《禁限清单》《征税目录》为封关后贸易自由便利创造政策高地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核心政策解读:“加工增值免关税”为扩大进口促进消费提供新机遇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核心政策解读:“零关税”政策推动海南成为链动全球的贸易节点



Hainan FTP: Duty Exemption for Processed and Value Added Goods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核心政策解读:《海关对海南自贸港监管办法》为安全高效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海南自贸港封关后核心政策解读:新贸管措施政策成就保税维修和旧机电进口新增长极



转载声明:好文共赏,如需转载,请直接在公众号后台或下方留言区留言获取授权。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免费注册

×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免费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15

主题

0

回帖

55

积分

注册会员

积分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