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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2名干部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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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委原常委、万城镇党委原书记沈春强涉嫌受贿罪被提起公诉

海南日报记者1月20日从海南省人民检察院获悉,万宁市委原常委沈春强(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春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沈春强,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0年至2020年,被告人沈春强利用担任万宁市农综办主任,万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局长,万宁市委常委及万城镇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工程项目推进以及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贿293.3万元,万宁市住建局原局长卓礼川被公诉

近日,记者从12309中国检察网获悉,万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卓礼川因涉嫌受贿被公诉。据指控,2011年至2017年,卓礼川利用担任万宁市北大镇党委书记、市交通局局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欧某某、陈某某等人财物293.3万元及孳息20万元。

2000年,卓礼川经他人介绍认识欧某某。2010年至2014年,在卓礼川的帮助下,欧某某挂靠的工程公司和建筑公司先后多次中标,并承建万宁市某工程等项目。欧某某为了感谢卓礼川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提供的帮助,分多次送给被告人卓礼川好处费共计230万元。

2012 年,卓礼川和欧某某合作成立万宁某公司,其中欧某某出资三分之一,欧某某代卓礼川出资三分之二,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欧某某负责出资成立公司及办理相关手续,卓礼川负责利用职务便利,审批该公司申请经营指标方面的工作。该公司成立至今,欧某某出资共计80万元,其中欧某某代卓礼川出资53.3万元。2013年,公司分红,卓礼川分得20万元。2014年,欧某某退出公司,并拿走其出资的80万元和60万元利润。后卓礼川实际控制经营该公司至今。

2016年,在卓礼川的帮助下,陈某某挂靠的工程公司先后中标万宁某工程项目。2017年,为了感谢被告人卓礼川在工程项目承揽方面提供的帮助,陈某某在卓礼川的办公室,送给卓礼川现金人民币10万元。

据统计,卓礼川受贿的293.3万元,其中210万元是在党的十八大后收受。案发后,截至2020年5月21日,收受的293.3万元卓礼川家属已全部退赃。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卓礼川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好处费共计293.3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金昌波 陈栋

值班主任:张杰

值班总监:张毅

责任编辑:张琬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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