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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校外托管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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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校外托管机构黑白名单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强化我市校外托管机构食品、治安、消防及卫生安全监管,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宿环境,根据《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6个部门关于贯彻执行好<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学生校外托管服务以及相关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制度。校外托管机构:是指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开办的,受学生监护人委托,为学生在学校以外提供就餐、休息、临时看护等课后托管服务的机构。但学生监护人之间互助提供托管且托管学生人数在5人以下的,或者仅为中学生提供租房服务且人数在20人以下的,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符合《校外托管机构检查(审查)清单》(见附件)所列全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可以列入“白名单”。

第四条  存在下列严重问题隐患的校外托管机构,经有关部门查核属实的,列入“黑名单”:

(一)未经审批擅自开设校外托管机构的;

(二)房屋结构、消防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楼层设置、人均面积不符合相关要求的;

(四)房屋老旧,住宿环境差,例如:墙面未粉刷、潮湿发霉、明火烧饭且空气不流通等明显不舒适的;

(五)存在其他一般问题5项以上且未及时整改的;

(六)受到2次以上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七)发生消防、建筑、食品等安全事故的;

第五条  列入“白名单”的机构,存在一般问题隐患且未主动及时完成整改的移出“白名单”,整改完成三个月后才可再次列入“白名单”。

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完成整改且整改后半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移出“黑名单”。

第六条  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定期将列入“白名单”的校外托管机构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教育、消防救援、住建、卫健等部门依据《海南省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机构或个人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来源:这里是儋州
▌编 辑:黄紫玉
▌校 对:麦高翔▌审 核:梅思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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