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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 封关百问》(34-36问)跨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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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港政策|《海南自由贸易港 封关百问》(34-36问)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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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
封关百问
Special Customs Operations
in Hainan Free Trade Port
100 Q&As
前言
《海南自由贸易港封关百问》由海南省委宣传部组织编写,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海口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和单位为该书提供了权威的问答素材。全书回应和解答了与封关运作相关的11个方面的100个问题,这些问题涵盖了税收政策、贸易投资便利、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引进、旅游消费、社会福利等多个方面,反映了社会各界对封关运作的高度关注和迫切认知需求。
第五章 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一)
034 封关后企业开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能带给企业哪些方面的便利?
035 封关后跨境资金如何实现自由流动?
036 封关后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QFLP、QDLP如何操作?
更多相关政策制度文件,可点击海南省律师协会公众号服务中:企航自贸港小程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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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关后企业开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能带给企业哪些方面的便利?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EF账户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上线。企业开立EF账户的条件和相关政策如下:
一、企业开立EF账户的条件
EF账户有以下4种类型:
1. EFE账户。适用对象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机构,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成立半年以上(含);
(2)未被列入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等级未被列为B类或C类;
(3)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未被列入反洗钱高风险、关注名单;
(5)其他。
对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注册机构的母公司(集团公司)注册成立1年(含)以上,合规经营且经营情况稳定,或自身经营范围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产业发展导向的,开户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EFN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机构,并满足下列条件:
(1)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成立年限满一年(含)的机构;
(2)符合“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要求、国际惯例和银行相关规定;
(3)其他。
对于中资“走出去”企业或“一带一路”项目相关境外企业的注册年限要求可适当放宽。
3.EFF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个人,并满足下列条件:
(1)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学习、就业、生活的境外个人(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符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外籍人才政策的境外(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
(2)未被列入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决议名单。
4. EFU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金融机构和其他具备分账核算条件的境内金融机构。
二、EF账户政策优势
(一)资金划转更加便利
EF账户资金“跨一线”可依法自由划转,企业使用EF 账户开展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跨境业务,可不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免除外汇管理部门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管理手续。
“跨二线”资金划转更加自由。自由贸易港内机构通过EFE账户与在海南开立的同名普通账户间“跨二线”划转按照“负面清单+额度管理”原则实行有限“渗透”,仅凭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目前,净流入/流出额度按照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所有者权益的一倍进行管理。负面清单具体如下:
(1)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2)除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或其他投资理财(风险评级不高于二级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除外);
(3)除经营范围中有明确许可的情形外,不得用于向非关联企业发放贷款;
(4)不得用于建设、购买非自用房地产。
(二)资金兑换更加便利
EF账户内资金兑换适用离岸汇率,无须提供结售汇用途等证明材料,但须向外汇管理局相关系统报送结售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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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关后跨境资金如何实现自由流动?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部署,海南自由贸易港要构建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体系。以国内现有本外币账户和自由贸易账户为基础,构建金融对外开放基础平台。通过金融账户隔离,建立资金“电子围网”,为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境外实现跨境资金自由便利流动提供基础条件。2024年5月6日,海南自由贸易港EF账户上线,通过更加开放的外汇和跨境人民币管理政策,在“二线”有效管住的前提下,在EF账户内探索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市场主体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开展各类经贸和投融资活动提供保障。
具体而言,就是落实“一线”放开。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使用EF账户与境外机构账户进行经常项目收支,凭企业收付款指令即可办理;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使用EF 账户与境外企业账户开展除证券投资以外的资本项下业务,
无须受投注差外债、全口径跨境融资、境外放款相关额度和审批限制,不需要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前置业务登记、备案或开立专户,等等。
同时,“二线”按照跨境管理。EF账户与境内现有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视同跨境业务管理,且只能使用人民币,对资金跨境自由流动带来的风险进行有效隔离控制。
36
封关后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QFLP、QDLP如何操作?
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根据《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股权投资暂行办法》和《海南省关于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FLP)余额管理试点办法》,海南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政策具体如下:
一、QFLP境内股权投资政策
(一)申请条件和额度管理
在满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本要求的前提下,QFLP企业(包括QFLP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产品)的登记注册不另设要求,其中包括对企业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数额、首次出资比例、出资期限等均不做限制。QFLP企业按照普通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在工商注册的资本金额度范围内,可实现资金的自由汇入;利润、股息、红利在确保真实性、符合税务等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才可汇出。
围绕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目标,海南在洋浦经济开发区试行QFLP余额管理制。QFLP余额管理制度以基金管理人作为管理对象,基金管理人通过项目质询和联席评审会议获得QFLP试点规模后,可在QFLP试点规模内自主设立试点基金,自由汇出、汇入资金。基金管理人在外汇局办理外汇登记后,无须再办理试点基金货币出资入账登记、境内被投资企业接受再投资外汇登记,两者均无须开立结汇待支付账户。同时,试点基金的增减资无须办理外汇变更登记,并且在额度范围内凭税务承诺函即可自由汇出资金。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申请设立QFLP基金管理人(普通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模式)具体步骤:企业申请-获取推荐函-工商登记-外汇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
2.申请设立QFLP基金(普通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模式)具体步骤:申请设立QFLP基金-获取推荐函-工商登记一外汇登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设立仅在境外募资的QFLP基金可省去此环节)。
二、QDLP境外投资政策
(一)申请条件和额度管理
QDLP企业分为QDLP基金管理人和QDLP基金,符合条件的新设基金管理企业和存续基金管理企业均可申请试点资格。
QDLP试点要求“双落地”,即QDLP基金管理人和QDLP基金都要设立在海南。未在海南省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申请企业,可以在海南设立私募基金管理人后再申请QDLP试点资格。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出资方式仅限于货币,出资应按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或在取得试点资格之日起2年内(以孰早者为准)全部缴足。
2.具备至少1名5年以上以及2名3年以上境外投资管理经验和相关专业资质的主要投资管理人员;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在最近5年内无违规记录或尚在处理的经济纠纷诉讼案件。
3.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应具备下列条件:经所在地监管机构批准从事投资管理业务或资产管理业务,具备所在地监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件的金融企业,或具有良好投资业绩且管理基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基金管理企业。
4.试点基金管理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任一主体或上述任一主体的关联实体满足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资产质量良好,在境内外资产管理行业从业3年以上,且具有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最近1年未受所在地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无重大事项正在接受司法部门、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
5.存续经营的境内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至少一只私募基金的备案。
6.按审慎性原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QDLP试点采取动态额度管理制度,对于额度使用较多的企业,允许其申请追加试点额度。
(二)政策优势
一是投资范围广。试点基金境外投资范围包括境外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和债券、境外上市企业非公开发行和交易的股票和债券、境外股权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等。
二是境外投资更灵活。QDLP试点企业对外投资额度实行余额管理,且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可发起成立多只试点基金,可在其设立的各基金之间灵活调剂单只试点基金对外投资额度。各单只试点基金投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经试点批准的试点基金管理企业对外投资额度。
来 源:《海南自由贸易港 封关百问》
海南省律师协会投稿通道:
hnla030@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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