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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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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食品添加剂滥用问题,全面加强风险排查,依法查处一批违法案件。为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2起典型案例。
01
儋州那大某凉茶店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5年7月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到位于儋州市那大镇的儋州那大某凉茶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店二楼原料仓库原材料货架上摆放有已开封标识为“齐仁堂 中药饮片”(品名:麻黄)1袋。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该店自制经营的呼吸道茶、咽喉茶、感冒茶三款凉茶饮品进行抽样送检,并依法对上述麻黄中药饮片予以扣押。
2025年7月14日,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自制经营的感冒茶检验项目麻黄碱检验结果为118μg/L,检验项目甲基麻黄碱检验结果为19.0μg/L,检验项目伪麻黄碱检验结果为186μg/L。经查,当事人自制经营的感冒茶含有麻黄碱、甲基麻黄碱、伪麻黄碱成分,其自制经营感冒茶添加的麻黄系中药饮品,属于药品,不属于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儋州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02
儋州那大某小吃店涉嫌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5年7月1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到位于海南省儋州市那大镇的儋州那大某小吃店开展现场检查,并依法对该店自制经营的牙痛茶、止咳化痰茶两款凉茶饮品进行抽检送检。
2025年7月14日,检测结果显示,当事人自制经营的止咳化痰茶检验项目对乙酰氨基酚检验结果为6.36mg/kg,牙痛茶检验项目对乙酰氨基酚检验结果为8.89mg/kg。经查,当事人自制经营的止咳化痰茶、牙痛茶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此成分属于药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将案件移送儋州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巩固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有效防控食品添加剂滥用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文: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管理科
编辑:韩蕙蔓 校对:吴豪
审核:林书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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