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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小区管家私收业主12.5万余元用于个人开销,构成职务侵占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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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一小区驻场管家吴某冠

使用私人微信及支付宝

收取7名业主缴纳的

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

12.5万余元

后将私自收取的钱款

用于个人开销

近日,琼海市人民法院

以吴某冠犯职务侵占罪

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缓刑1年

并处罚金1万元

据了解,2019年12月至2021年4月,吴某冠任职于某公司,担任博鳌某小区驻场管家,负责某公司在博鳌某小区开展的房屋托管、代办房屋契税、维修基金缴纳等业务。吴某冠在为部分业主办理业务时,未按照公司规定使用指定的收款账户收取业主缴纳的费用,而是以其私人微信、支付宝或银行账户收取费用。

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吴某冠陆续收取祁某等7名业主的房屋契税、维修基金和代办服务费等钱款合计12.5万余元,但未帮助办理相关业务,也未将钱款上缴或报账给公司,而是用于个人开销。

2021年4月,某公司得知吴某冠私下收取祁某、马某合计6.39万余元的事实。经某公司敦促,吴某冠母亲代为退缴6.39万余元。2021年8月,某公司发现吴某冠私下收取王某等5名业主缴纳的费用6.11万余元,因联系吴某冠未果,该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琼海市公安局报案。

2024年6月18日,吴某冠在海口市琼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另查明,吴某冠的家属于2024年6月20日代吴某冠退还6.2万元给某公司。

琼海市人民法院认为,吴某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司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法治时报、琼海看点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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