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海南自贸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将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通知》指出,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通知》明确,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与此同时,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通知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5〕4号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二、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三、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四、对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由海南省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五、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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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海南日报、海南省财政厅官网
编辑 | 周景雅
审核 | 丁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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