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k-Tan 发表于 4 天前

三亚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三亚市总工会

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根治欠薪决策部署,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和三亚市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三亚市总工会现就劳动报酬支付相关事项,向各用人单位作出如下法律监督提示:

一、严格履行劳动报酬支付法定义务。各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及国家、海南省相关规定,按时足额将劳动报酬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严禁拖欠、克扣工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期间,劳动报酬应在节前足额支付,不得顺延。对劳务派遣、业务外包等合作用工方式的劳动者,需明确各方薪酬支付责任,保障其同等劳动报酬权益。

二、规范劳动报酬制度订立与执行。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报酬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等核心内容,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动报酬制度的制定、修改或重大事项调整,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向全体劳动者公示告知,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三、强化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支付管理。三亚市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海南省相关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落实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按月足额代发农民工工资;工程建设单位应及时足额向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且需按施工合同约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四、主动排查整改欠薪隐患。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常态化工资支付自查机制,定期对本单位及合作单位的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拖欠工资、加班工资未足额支付、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对自查发现的欠薪隐患,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对已发生的拖欠工资事实,须立即纠正,足额补发所欠工资,切实保障劳动者正常生活。

五、严守法律责任红线。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用人单位需强化法治意识,明确欠薪行为的法律后果,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避免因欠薪行为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确因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实际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提前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向职工说明情况,并制定应对措施。

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的基础。希望全市各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和工会监督,携手共建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为三亚市建设世界知名宜居宜游宜业热带滨海城市贡献力量!

三亚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5年12月10日

编辑:吴菊

审核:李康成

监制:万琼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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