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各企业 海南“零关税”享惠主体预申报11.30截止,抓紧申报,封关即享惠!
2025年7月25日省政府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为确保相关主体高效有序申报享惠资格,8月27日,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9月1日至11月28日组织开展“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预申报期间,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参照《办法》预申报享惠资格。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的预申报主体名单,将于12月初一次性集中上报省政府审批,批复结果将通过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反馈预申报主体。经预申报并获批享惠资格的主体,封关后无需重新申报,即可第一时间享受《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
《公告》及预申报操作流程: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预申报的公告
附件:
1.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2.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资格申报表
3.申报承诺书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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